科技政策
廊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及程序
发布时间:2013-11-01 点击量:
廊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需在项目申请书(或任务合同书)规定实施期满半年内验收结题。
一、验收所需材料
1、廊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(附件1);
2、项目申请书或任务合同书;
3、项目研究报告(电子版),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背景和意义、研究内容及过程、现状分析、对策和建议等,字数一般不少于1万字;
4、一篇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(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)或廊坊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(文章刊登时要注明廊坊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);
5、验收证书(含电子版,具体格式见“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系统” )。
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,其他人员一般不再调整。由于疾病、工作调动或脱岗半年以上确需进行调整的,需以单位名义在项目验收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(附件2),项目组所有成员签字同意。经市科技局批准后,项目验收时方可进行调整。
二、验收程序
1、项目承担单位备齐验收材料,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;
2、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材料,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;
3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验收材料后,批复验收申请,确定验收形式、验收组织部门和验收专家;
4、按照确定的验收形式,组织项目验收,形成验收结论;
5、项目承担单位办理验收证书手续,验收资料归档。
附件1:
附件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