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通知

公告通知

关于对校级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1-08  点击量:

 

各有关单位:

自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设立以来,已立项两批(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关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》北方学院院发【201032号;《关于2011年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》北方学院院发【201126号)校级课题,现对两批立项中仍未结题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范围

北方学院院发【201032号文中已被批准立项仍未结题的1项;北方学院院发【201126号文中已被批准立项仍未结题的8项。(详见附件1

二、验收依据

1.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课题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;

2.立项项目的《立项申请书》。

三、验收内容

根据项目的预期目标,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。主要包括: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、研究方法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;项目的组织方式、协调管理、经费使用、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评价;项目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、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。

四、验收材料

1.项目主报告(5000字以上)。项目主报告格式不限,要求观点明确,论述充分。内容应包括:

1)项目研究的思路和总体建设目标;

2)项目主要成果简介;

3)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;

4)理论水平、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;

5)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方向等。

2.结题申请书(见附件2)。

3.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。如人才培养方案、教材、实验指导书、实践报告、教学软件、论文、专著、电子课件等。

以上三种文字材料各一份,请将所有材料统一装袋,袋子背面贴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。各单位请于20131213日前统一收齐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交报科技处。

五、验收形式

验收工作采取学院初审和学校终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学校终审验收采取项目负责人汇报、专家评议的形式进行。各课题组应制作PowerPoint并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,汇报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,具体答辩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希望各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组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。

 

燕京理工学院科技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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