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下半年学术成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12-18 点击量:
各学院、各部处:
为更好地掌握我校教职工学术研究情况,根据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术
论文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1)的精神,现对我校教职工在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校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统计,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,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《燕京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》(见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、《燕京理工学院论文奖励申报统计表》(见附件3,以下简称《统计表1》)和《燕京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》(见附件4,以下简称《统计表2》)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请认真阅读《申请表》和《统计表1、2》中的说明文字,按要求填写。
2.《申请表》右上角的编号与《统计表1》中的序号顺序要一致,由部门统计负责人进行填写。
3.《申请表》与《统计表1、2》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,提交时电子版、纸质版各一份,《统计表1》和《统计表2》分别汇总,注意:《统计表2》包含2个表格。
4.每份《申请表》后应附论文原件、复印件(按封面、目录(可只复印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)、论文、封底顺序装订)各一份;其他形式的成果须附相应原件、复印件(著作类复印封面、本人姓名所在页、目录、封底;其他类别成果复印相应证书或其他证明性文件)
5.以部门为单位于
其他注意事项:
1.凡受经费支持的课题(包括省、市、校级和集团科研项目)论文(包括中期成果)不享受本论文奖励;若享受本奖励,则今后不能再作为该课题结题成果。
2.不在奖励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(如论文集、会议论文等)和其他形式成果不享受本论文奖励,但需填写《统计表2》(2个表,分别填写)。
3.课题成果论文需填写《统计表2—课题论文统计》,并注明课题名称,有经费支持的科研论文不需再填写《申请表》;其他形式的成果填写《统计表2—其他成果统计》。
4.所有论文须提供样刊原件,用稿通知无效。
5.被权威检索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相关收录证明文件,2012年发表、但上次奖励时未能提供证明的本次仍可享受奖励,奖励金额为扣除上次奖励后的余数。
6.样刊书脊处请用标签等标明申请人姓名,以便收发。
附件:1.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
2. 燕京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
3. 燕京理工学院论文奖励申报统计表
4. 燕京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(含《课题论文统计》和《其他成果统计》两个子表)
联系人:刘鹏飞
科技处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