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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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下半年学术成果统计和奖励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2-18  点击量:

 

各学院、各部处:

为更好地掌握我校教职工学术研究情况,根据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术

论文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1)的精神,现对我校教职工在201361日至1231日在我校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统计,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,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《燕京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》(见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、《燕京理工学院论文奖励申报统计表》(见附件3,以下简称《统计表1》)和《燕京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》(见附件4,以下简称《统计表2》)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请认真阅读《申请表》和《统计表12》中的说明文字,按要求填写。

2.《申请表》右上角的编号与《统计表1》中的序号顺序要一致,由部门统计负责人进行填写。

3.《申请表》与《统计表12》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,提交时电子版、纸质版各一份,《统计表1》和《统计表2》分别汇总,注意:《统计表2》包含2个表格。

4.每份《申请表》后应附论文原件、复印件(按封面、目录(可只复印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)、论文、封底顺序装订)各一份;其他形式的成果须附相应原件、复印件(著作类复印封面、本人姓名所在页、目录、封底;其他类别成果复印相应证书或其他证明性文件)

5.以部门为单位于13(周五)上午1130前交至科技处(图书馆二层)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项:

1.凡受经费支持的课题(包括省、市、校级和集团科研项目)论文(包括中期成果)不享受本论文奖励;若享受本奖励,则今后不能再作为该课题结题成果。

2.不在奖励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(如论文集、会议论文等)和其他形式成果不享受本论文奖励,但需填写《统计表2》(2个表,分别填写)。

3.课题成果论文需填写《统计表2—课题论文统计》,并注明课题名称,有经费支持的科研论文不需再填写《申请表》;其他形式的成果填写《统计表2—其他成果统计》。

4.所有论文须提供样刊原件,用稿通知无效。

5.被权威检索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相关收录证明文件,2012年发表、但上次奖励时未能提供证明的本次仍可享受奖励,奖励金额为扣除上次奖励后的余数。

6.样刊书脊处请用标签等标明申请人姓名,以便收发。

 

附件:1.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

      2. 燕京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

      3. 燕京理工学院论文奖励申报统计表

      4. 燕京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(含《课题论文统计》和《其他成果统计》两个子表)

 

 

联系人:刘鹏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科技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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