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通知
关于做好集团教研院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0-11 点击量:
各学院、各处室:
联盟教育教学部于2012年12月30日发文,正式批准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启动。经过一年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,在2013年12月30日经过课题中期检查。按照《联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就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结题时间
项目结题确定在2014年12月30日前上报结题材料。需要延期的项目,要填写延期申报表(附件一),且在延长期限内,项目组成员不得申报下一期教育科研课题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。
二、结题要求
1、结题申请
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结题材料:
(1)《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》(附件二)、项目变更申请表;
(2)撰写结题报告书(不少于5000字,可独立成文也可在申请书中);
(3)立项申报承诺的科研成果及其有关材料的复印件;
(4)课题经费预算与决算对照表(附件三)(需经学校财务处审核认可);
(5)能够支撑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(包括科研成果简介、科研项目成果主件、调查问卷/量表及数据);
(6)按照《联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课题结题时,在正式出版物上至少要有一篇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;要有成果转化总结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证明;
(7)各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开展评审鉴定形成的专家意见书(附件四)。
2、专家评审鉴定
由教育教学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。每个项目结题验收组的专家一般为3-5人。专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研究项目和成果进行客观、公正、全面的评价,并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研究成果提出评价意见:
(1)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、合理;
(2)研究过程的真实性;
(3)研究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;
(4)研究成果的价值。
专家在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和鉴定后,做出鉴定结论。必要时,将请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当面解答课题中的有关问题。
3、经评审合格的项目,由大学联盟颁发《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证书》
三、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奖励
1. 对联盟各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,对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,对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,教育教学部和各学校有关部门将大力推广和使用;对有社会推广价值的成果,教育教学部和各学校主管部门有责任利用社会各渠道推广。
2. 对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特色教材,教育教学部负责与有关出版部门联系,推荐出版。
3. 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,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,可以申请专利并进行技术转让。
4. 对特别优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,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结题材料上交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,2015年3月2日之前未提交材料者,以不合格课题处理,不予结题并取消下一期课题申报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