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通知
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3-10 点击量:
各高等学校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厅函[2015]2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省高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资格和范围
1.申报学校应是全省普通高等学校,申报者为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(包括离退休人员)。
2.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(1)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作品等);(2)学术论文;(3)研究报告(含调研报告、咨询报告等);(4)普及读物。具体要求详见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(见附件1)第九条的有关规定。
3.评奖学科范围详见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第一条。
二、申报限额
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按限额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,其中河北大学、河北师范大学、河北经贸大学原则不超过10项,其它省属骨干大学原则不超过3项,其它高校原则不超过1项。
三、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
1.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。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(www.sinoss.net)下载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,按填表要求填写、打印《申报评审表》,并提交电子版(登录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•成果申报系统”)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。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成果申报系统为准。
2.请各高校务于2017年3月12日前将《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2)报省教育厅科技处。
3.河北省教育厅科技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的项目需在3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。
四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1.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、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2.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
(1)著作类、论文类、研究报告类成果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普及类成果《申报评审表》一式10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打印。
(2)著作类、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(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)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(河北省教育厅)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。
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(至少1份原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。
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,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,分别附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统一装订;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(河北省教育厅)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。
(3)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《申报评审表》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;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3.请各高校在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省教育厅科技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4.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申报工作,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,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,把好学风关,严格按照规范程序,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。